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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整理四川通办申请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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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整理四川通办申请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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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6-10-3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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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整理四川通办申请标准及要求;



四川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从事业务活动类审批;



2026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四川设定依据:



0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0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四川落地: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委托成都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二、审批对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是指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含电视剧,动画片,广播剧,综艺,专题,专栏,纪录片等)的活动。



不包括:



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新闻节目;



个人自制音视频在非持牌平台自发上传。



三、许可条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令第六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补充: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四、禁止条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令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制作经营活动,被处罚未满3年的。



2.制作,发行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广电许可证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情形的。



5.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注意:港澳台参照外资管理。不得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



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延续)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四川2026年版。



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登记证明,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4.工商章程和股东构成情况及资金来源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



6.主要人员(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身份,学历,简历,业绩或培训证明。



7.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8.申请报告:(含业务范围,节目方向,不制作新闻类节目等说明)。



9.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无外资承诺书。



六、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步骤:



1.申请: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交。



2.受理:材料齐全—受理: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



3.审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及主体条件进行审查。



4.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不符合的,书面说明理由。



5.送达:证照邮寄或窗口领取。



七、四川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川/成都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补正,听证,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时间)。



成都高新区自贸区“告知承诺”事项:承诺10个工作日。



八、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审批机关:



注册地在成都市非自贸区范围:(武侯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郫都区,新津区,东部新区等):



实施机关: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注册地在自贸区(成都高新,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双流区,青白江区):按自贸区授权事项由:属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文广旅部门收件审查,证号仍属于四川省广播电视局监制序列。



最终发证主体:四川省广播电视局(或受其委托的市局)。



七、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管理:



证件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2年。



延续: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申请。



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业务范围等变更,应申请变更。



注销:终止经营应主动注销。



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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