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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器械审评检查新300问下册分篇分享,含体外诊断试剂问题解答?

   日期:2025-07-0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129    评论:0    
核心提示:《北京市医疗器械审评检查新300问》(下册)围绕有源产品、无源产品、临床检验产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和分类界定五大板块展开。现分篇分享给大家。241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过程中

《北京市医疗器械审评检查新300问》(下册)一书,针对有源产品、无源产品、临床检验产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分类界定等五大核心板块进行了深入探讨。该书内容丰富,现正逐篇与大家分享。

241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过程中,对比试剂有多种适用机型

,不同临床试验机构能否使用不同机型进行试验?

各临床试验机构使用的设备型号或许存在差异,然而这些设备都必须满足试验中体外诊断试剂及对照试剂的相关说明要求。

242

某公司拟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的半定量检测临床试验,试验期间遇到不一致结果时,需借助第三方试剂进行复检。目前选定的两家临床试验机构因设备型号差异,是否有可能使用不同的第三方试剂分别进行试验?若可行,是否可以通过检测第三方质控品,来验证这两种第三方试剂的等效性呢?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在临床试验过程中,若发现样本检测结果存在差异,应运用临床参考标准或适宜的其他手段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建议各临床机构在选择第三方试剂时,应确保所选产品的一致性。

243

该公司计划推出一款体外诊断试剂,该试剂由试剂1和试剂2两部分构成。在使用过程中,试剂1与试剂2必须配套搭配。现在想咨询,这款试剂的包装规格能否设定为以下四种方案:试剂1容量为10毫升,试剂1容量为20毫升,试剂2容量为30毫升,试剂2容量为60毫升。

此产品在应用过程中,必须同时使用试剂1与试剂2,确保每一款规格型号的试剂盒均能用于临床检测。具体配置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案:一是试剂1容量为10毫升,试剂2容量为30毫升;二是试剂1容量为20毫升,试剂2容量为60毫升。

244

该公司获得批准的生化校准品包装标准为“冻干粉型(复溶体积)”,标注为“1×5ml”。然而,在产品实际生产与发货过程中,标签上能否仅写“1×5ml”,而不包含“冻干粉型(复溶体积)”等描述性信息?

问题2:该公司计划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中包含了质控品,其具体规格为“水平1(可选):每瓶1毫升,包含1瓶;水平2(可选):每瓶1毫升,包含1瓶”。关于质控品的标签,其规格信息是否可以省略“可选”二字,仅以“水平1:每瓶1毫升×1瓶”和“水平2:每瓶1毫升×1瓶”的形式呈现?

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规定,医疗器械的说明书与标签内容必须与已注册或备案的信息保持一致。具体来说,标签上所标注的包装规格必须与注册证上所列明的规格相吻合。

问题2:该质控品是试剂盒的一部分,采用选配方式进行发货,故在标签上无需标注选配信息。

245

该公司计划注册的定量检测试剂盒,其技术要求中的线性检验方法,参照了相关的行业标准。该方法在《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中有详细说明,即通过重复检测的均值与预期值进行直线回归分析,并建议使用加权最小二乘回归等分析手段。此外,还需提供散点图、线性回归方程、线性相关系数(r)以及线性偏差等数据,以评估结果是否符合可接受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中关于线性指标的检验方法,是否能够参照行业内的标准来制定?若存在差异,敬请告知。

本指导原则所指为线性区间的构建途径,需与符合技术标准的检测手段区分开来;对于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的设定,请参照相应的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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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胶体金类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资料时,需不需要一并提交内部色卡的读取数据?

尽管胶体金产品主要用作定性检测,然而在研发阶段,通过内部色卡这一基于颜色等级的识别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样本在特定浓度水平上的颜色一致性。因此,在评估产品的检出限、精密度以及特异性等关键性能时,建议提交此类研究成果。

247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过程中有关盲法实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阶段,必须对参与试验的试剂操作人员和结果评估人员进行盲法处理,确保他们在试验过程中无法得知受试者的疾病诊断或其他相关检测信息,以此减少偏差的产生。同时,临床试验方案中需详细规定盲法的实施步骤,并在试验的不同阶段维持盲法状态,防止出现破盲情况。在特殊情况下,若必须进行中期揭盲,临床试验方案中应具体说明其必要性的相关证据,同时需详尽描述中期揭盲的具体设计方案以及相关的统计学考量。

248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如何有效设盲?

在临床试验的实施阶段,必须指派专责人员负责对试验所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及参照方法检测的样本进行盲法处理,该人员需与项目中的其他成员保持独立。具体来说,可以为所有待检测样本分配独一无二的随机编号,确保试验执行者和结果评估者仅能识别这些随机编号。在实验过程中,需注意确保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样本的随机编号与对比方法检测样本的编号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对应联系。若仅凭样本的随机编号,便可以推断出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的样本与对比方法检测的样本源自同一受试者,那么这种做法就构成了无效的盲法设计。在对比试验中,若结果解读易受主观因素干扰,例如使用肉眼进行判读的胶体金法检测试剂或血型检测试剂等,我们必须特别重视确保试验过程中的有效盲法实施。同时,还需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在各个临床试验阶段维持盲态,以防止出现偏差。

249

对于质控品稳定性研究,是否需要进行均匀性评价?

北京市医疗器械审评检查新300问_北京医疗器械展会时间_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在评估质控品的稳定性时,我们主要关注其量值随时间推移所呈现的变动趋势;在大多数情况下,无需对质控品的均匀性进行专门的评估。

250

具有不同参考区间的体外诊断试剂如何进行临床评价?

对于被纳入无需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清单中的产品,在开展临床评估阶段,必须选取至少100个样本进行深入研究。鉴于生理因素(诸如女性生理周期、性别、年龄等方面的差异),存在不同参考区间的定量检测试剂,例如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在男女不同以及女性生理周期各异的情况下,其参考区间亦有所区别。因此,研究时应选取那些预期适用人群样本和干扰样本,其浓度需涵盖线性/测量区间,无需对具有不同参考区间的人群进行统计分组。对于那些针对不同人群,其参考区间对临床决策具有显著指导意义的检测试剂,例如全量程C反应蛋白检测试剂,我们必须分别针对超敏和常规用途的参考区间,对适用人群进行至少100例样本的临床评估。同时,我们还需对不同人群进行细致的分层统计分析。

251

定性检测试剂干扰试验结果是否可仅采用阴阳性表示?

干扰试验通常以配对对比的形式进行,通过对比含有高浓度干扰成分的样本与未含干扰物质或仅含常规浓度干扰成分的样本(即对照组)的检测数据,来观察两者之间的结果差异。针对结果无具体数值的定性检测试剂,干扰试验结果可以仅用阴性和阳性来标识,然而需注意研究样本中应包含一定程度的阳性反应;而对于依赖数值数据(诸如OD值、Ct值或计数结果等)来进行阈值判断的定性检测试剂,建议对数值数据进行细致的差异分析,而不仅仅依赖阴阳性来呈现干扰试验结果。

252

进行体外诊断试剂定量检测结果的Bland-Altman分析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Bland-Altman分析通常被应用于对配对定量检测结果的统一性进行评估,在进行体外诊断试剂定量检测结果的Bland-Altman分析时,我们不仅要依据检测结果的偏差值来计算一致性范围,还需依据临床需求来确定合适的接受阈值,并判断一致性范围是否落在这个接受阈值之内。临床接受阈值的确定必须基于合理的理由。

253

在何种情形下,临床试验中使用的对比检测方法可以授权给外部机构或实验室进行操作?

在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过程中,所有检测实验均需由负责该试验的机构负责完成。若所采用的对比方法为实验室检测参照标准,并且这些技术并非临床常规检测手段,依赖特定的设备与实验环境,而多数临床试验单位缺乏相应的检测设施,那么对于确实缺乏这些检测条件的临床试验单位,可以将这部分试验任务委托给那些专业且拥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实验室执行检测,并由临床试验单位对检测结果予以确认。核酸序列检测与GC-MS/MS分析均属此类情况。然而,若采用的临床检验系常规手段,诸如常规病原菌分离与培养、微量肉汤稀释技术(适用于体外抗生素敏感性测试)等,尽管这些试验步骤较为繁琐,且需特定的实验室环境与检测技术,但执行这些试验仍应以临床机构为主,不宜将任务外包给第三方实验室。为确保临床试验的品质与可控性,需挑选具备相应试验承担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试验,并在试验进行中执行严格的标准化流程,同时还要对机构间及操作者间的操作一致性进行评估。

254

体外诊断试剂提交伦理文件与临床试验方案应注意哪些事项?

在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时,必须提交试验执行的具体方案,同时,还需提供伦理委员会同意开展此项临床试验的正式书面文件。

临床试验方案有所调整,因此可能涉及多个版本编号。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留意以下几点原则:

若临床试验方案在试验正式启动前发生调整,须提供该试验最终实施版本的方案文本,同时附上该版本方案所获得的伦理委员会的正式书面评估意见。

一旦临床试验启动,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方案调整,需同时提交变更前后的临床试验方案及伦理相关文件,同时需详细阐述方案变更的具体原因,以及这一变更对已进行临床试验可能产生的后果。

在进行临床试验前,务必深入探讨方案的科学依据、合理性、实施可能性和合法性,确保方案制定得科学严谨,并严格依照方案执行;在临床试验进行中,除非有非必要因素,否则不得擅自对方案进行调整。

255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能否使用冻存样本?

在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阶段,必须采用符合入组标准的病例样本进行测试。在挑选具体样本加入试验时,不仅要关注病例的挑选,还需重视样本的保存状况。按照原则,临床试验中样本的运用应尽量与试剂在实际临床应用中样本的状态相吻合。例如,若临床应用中样本是新鲜采集后进行检测的,那么临床试验也应考虑使用新鲜采集的样本。在临床应用中,若样本保存环节(例如在特定环境下进行冷冻保存)可能出现,并且产品说明书中已详细说明了样本的保存要求和有效期,那么在临床试验中,可以将满足这些保存条件的样本纳入研究。无论是采用新采集的样本还是冷冻保存的样本,都必须保证所纳入样本的保存方式和期限与产品规定的样本保存标准相一致。

256

在临床试验阶段,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所使用的样本类型为血清。若计划引入血浆作为新的样本类型,那么是否需要提交注册变更申请?若确实需要提交注册变更,那么是否还需进行额外的临床试验?

若计划引入新的样本种类,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注册变更的申请。一般情况下,如果血清样本和血浆样本已经经过全面而深入的临床前研究,并且这些研究充分证明了两者在分析性能上并无显著区别,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省略临床试验的步骤。另外,如果针对特定产品类别有相应的指导原则,那么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指导原则中规定的所有要求。

257

在延续注册过程中,若某公司的部分产品未依照《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的要求,对说明书中的核准日期及修改日期进行更新,改为说明书批准日期或生效日期及修改日期,那么在注册延续完成后,说明书核准日期及修改日期一栏,究竟应填写延续注册证上的批准日期,还是生效日期,抑或是两者均需填写?

申请者有权选择标注批准或生效日期,对此并无硬性要求。在撰写说明书时,申请者应依据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情况,详细阐述批准/生效日期以及修改日期,确保记录的完整性与变动记录的连续性。

258

已获得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其注册证上列明了校准品和质控品信息,目前正计划提出注册变更申请,并且该申请将涉及全面性能的注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请问是否需要额外考虑加入“校准品、质控品均匀性”这一检测指标?

答:该指标无强制性要求,但建议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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